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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