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凭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权利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所有权证书是土地管权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明即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或承租权证书。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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