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 验收合格证 (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 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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