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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住院期间的医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伤者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在鉴定机构时,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如果是单位委托,需要提供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需要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如鉴定时必须在伤者本人在场、单位委托的需要提供公章和办案

法律分析

在车祸发生后,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首先,伤者伤情需要基本稳定,治疗终结并已出院。在此前提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住院期间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

第二需要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

第三需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

另外再提示大家一点,伤残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如何做伤残鉴定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

拓展延伸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患者身份证件或者户籍证明、患者户籍簿或者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受伤程度与损伤程度有关的病历或者鉴定材料、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事故抢救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患者身份证件或者户籍证明、患者户籍簿或者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受伤程度与损伤程度有关的病历或者鉴定材料都是必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提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对确定伤残等级、估算损失以及确定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作,提供所需的材料,以确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公正、及时和准确。

结语

在车祸发生后,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住院期间的医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伤者本人身份证。在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到场,如伤者行动不便,需提前做好安排。鉴定时需要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同时,还需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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