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开庭程序为:
1、原告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通知答辩;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调解;
6、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7、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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