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处理、离婚经济帮助、子女抚养等方面,应适当照顾残疾人,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首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拓展延伸
离婚后残疾人的婚姻权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离婚后残疾人的婚姻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残疾人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残疾人在离婚后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支持。其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残疾人的婚姻自主权,禁止歧视和侵犯残疾人的婚姻自由。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残疾人的婚姻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对婚姻关系的解除程序和离婚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同时,社会各界对离婚后残疾人的婚姻权益保护也给予了广泛关注,通过监督和社会支持,进一步确保残疾人的婚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综上所述,离婚后残疾人的婚姻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是一个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是法律的要求,包括财产分割、住房处理、经济帮助和子女抚养等方面。法律规定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残疾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分。离婚后,残疾人的婚姻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包括财产分割、抚养费等措施,保障其经济支持。法律还明确了残疾人的婚姻自主权,禁止歧视和侵犯。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也进一步确保了残疾人的婚姻权益得到保障。这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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