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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能否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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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作出的裁判依据只能是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仅仅是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做裁判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或者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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