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想立案的指派律师如何处理?

不想立案的指派律师如何处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关于指派律师不想立案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重新指定律师,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自行委托代理。

被告人拒不接受指定辩护处理方式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被告人要求人民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以上规定对于一般指定辩护的对象规定了两次拒绝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然后由自己进行自行辩护。

而强制指定辩护的对象只能享有一次拒绝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而不能再拒绝第二次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

如果被告人当庭第一次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被告人当庭第二次拒绝辩护的权利被司法解释所,保证其在最终结果的意义上有律师进行辩护。

对这种被告人,对拒绝辩护的处理只有两次,第一次是应当许可,第二次是不予准许,而且不涉及对理由是否正当的审查。

第二种情况是被告人并非当庭拒绝辩护,而是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应当准许。这是针对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而言的,不予审查,直接予以同意。

属于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被告人拒绝被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

也就是说此时有审查的权力,对理由不正当的请求予以否定。

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这种情况,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次数的,只是注意审查理由是否正当,与对这种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的司法处理有很大的不同。

被告人在庭上拒绝辩护与庭下拒绝辩护是有区别的。

法庭的庭审应当集中、持续进行,如果被告人可以随意地拒绝辩护,使庭审多次被打断,有可能会浪费司法资源;

但是,庭下拒绝接受所委托的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进行辩护,不涉及到干扰庭审进行的问题,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中最高人民对被告人拒绝接受辩护确定了宽严不同的处理标准,即便自行委托律师的被告人,其当庭拒绝辩护的机会最多也只有两次。

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的理由首先,建立被告人选择辩护人制度有利于辩护功能的实现。

刑事辩护权是归属于被告人的一项专属性权利,它是基于被告人基于被指控的特定事实而产生的一种专属性权利。

指定辩护的宗旨是为了增强被告人的诉讼防御能力,防止他们由于经济困难、生理障碍或年龄等原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赋予被告人选择指定辩护人的权利,由于辩护人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来确定的,有利于获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合作,辩护人可以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责,发挥辩护功能,以保证平等审判,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行使的公平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在我国是有法律援助律师,也就是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以及对于一些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也可以指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

如果被告想要更换辩护律师也是可以的。

相关内容:

指派律师不愿意立案怎么办?

关于指派律师不愿意立案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一)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机关说不立案,那么记得问他们要《不予立案通知书》。

投诉或者自行起诉

(二)接下来有三种解决办法:

1.向机关申请复议。

(这一步不建议走,因为它既然能不立案,再复议估计也是没什么用)2.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利通知机关立案。

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如果对方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强烈建议当事人到投诉!3.到直接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在自行到起诉的自诉案件中,往往对这样的案件要求很严格,被害人往往因为不懂收集证据导致证据太少,这种起诉往往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所以,事情一发生,马上找律师咨询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

律师能够给当事人详细的方法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收集所有用得上的证据。

毕竟律师接手过的案子这么多,他们能一下子指出应该收集什么证据和怎么收集证据的解决办法。

第三,收集证据如果受伤严重,注意一定要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通过机关委托鉴定或者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所以如果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做伤情鉴定,或者拖着不给当事人伤情鉴定书,超过7天没给的话,建议赶紧去找律师事务所帮忙委托做伤情鉴定!到了这种时候,不要计较小钱,以后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费用都是律师为当事人要回来的。

更别说面对一些可怕的被告人,当事人根本没有能力去应对他们的威胁或恐吓,很容易就被他们带着走。

其他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不是所有的录音录像都能作为证据。

有时候因为当事人录音的条件不合法,证据的效力就减弱了,所以一定要咨询律师,律师会给当事人最正确的收集证据的办法!如果是一些金钱纠纷,金额也不大的小案子,很推荐大家自己去起诉的,但是有些案子,案情复杂而且被告人狡猾多端,被害人往往应付不来。

这样的案件,还是赶紧找律师咨询。

所以在一个犯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经指派了律师,但是机关依然不愿意立案,那么就可以向机关拿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直接带上通知书到去起诉这个案件。

马上开始着手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方便呈上证据,等待审批。

相关内容:

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有哪些情形?

关于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有哪些情形?的法律问题,

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有哪些情形?

(一)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形有四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以上四种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指派律师辩护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分为两种情形。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人民和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因此只要是被告,属于未成年或者被告是聋哑人或者被告,他已经丧失了正常的精神状况,或者被告是被判处死刑的人,他们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那么就有我国的公检法机关为他们指派法律援助也就是到相关的一些机构请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这样既是对他们的权利的一个保证,也是体现我国的司法公正。

相关内容:

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指派律师辩护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形有四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以上四种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后,对于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接受指派的律师,可以拒绝指派的律师辩护,坚持自己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通常情况下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的人员。

相关内容:

指派律师辩护的条件包括什么?

关于指派律师辩护的条件包括什么?的法律问题,

指派律师辩护的条件包括什么?

指派律师辩护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分为两种情形。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人民和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形有四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以上四种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指派律师辩护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应当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分为两种情形。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人民和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刑事案件嫌疑人都会找律师作为辩护人,嫌疑人也可以拒绝辩护,不过在中国规定未成年人和聋哑残疾人一定要有辩护人,不可以拒绝。

律师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可以让惩罚降低到最低点,所以律师在整个案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关内容: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派律师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派律师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条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对象: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责任。

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法律援助只有在一小部分的案件中才会使用,而法律援助是不需要原告提供任何的金钱和条件的,但是法律援助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申请使用,因为法律援助的本意是帮助需要,解决法律问题的人,如果原告或者诉讼人拥有能力,为自己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帮助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所以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有其固定性。

相关内容: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