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包括:
1、法定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具有法定性;
2、平等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所有公民,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性别等,具有平等性;
3、统一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具有统一性;
4、不可剥夺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可以被剥夺或削弱;
5、相互关联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彼此不可分割,互相促进、和约束;
6、申诉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诉,寻求保护和维护;
7、时代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与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公民的平等权;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其他方面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彼此密切联系、互相制约,缺一不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保护公民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公民应尽义务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