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案卷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一、规范。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刻制光盘保存并备份存储,光盘存入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备份存储的位置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存储期限与案卷保管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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