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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