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拘留39天,这种情况应该是涉嫌犯罪,进行的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一、刑事拘留的具体程序
1、一般情况
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认为需要逮捕的,要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批准逮捕。并且,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时间=3+7=10
2、案情重大复杂
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延长1至4日提请人民批准逮捕,要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时间=3+7+1/4=11/14
3、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机关决定逮捕时,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的时间=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时间=7+30=37
二、刑事拘留期间有什么规定
没有什么严重情节的话三十七天足够了。因为是刑事拘留,因此会比较严格一些:手机可以带进去,但由看守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金属物件不能带进房间(包括腰带、鞋带等一切可能引发人身安全的物件均不能带入);头发要剪;衣服不用换(但估计也整得不成样了,各地方有各地方的规定,比如我们这把金属扣子都要拿下来,统一放在档案袋里);亲属可以跟随律师一起探望。进入看守所要带身份证明,探望物品他本人不能直接拿到手,要经过管理人员检察,时间以当地看守所办工时间规定为准。宿舍那条件就不用问了,毕竟是有刑事犯罪嫌疑嘛,不可能舒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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