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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借款人需具备合法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购买自住房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公积金缴存条件并提供认可的担保。申请人需满足12个月以上缴存且正常缴存状态,或单位处于缓缴状态但申请人满足12个月以上缴存条件,或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性住房的申请人不受缴存时限,只需满足建立并缴存公积金账户的条件即可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对于购买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合法身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职业和收入、良好信用记录等。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也是必要条件。申请人还需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条件,并提供认可的担保。对于购买性住房的申请人,缴存时限可豁免。只要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申请人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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