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权的规定为: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二、什么是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基层、中级的称呼其实是将按照纵向进行划分,即级别管辖。在我国级别管辖是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主要分为基层、中级、高级与最高。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重大涉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一审案件;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三、级别管辖的定义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各级审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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