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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