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地可以申请作宅基地
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应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没有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二、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一) 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 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 20 至 30 平方米, 3 人以下户按 3 人计算, 4 人户按 4 人计算, 5 人及以上按 5 人计算。
(三) 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四) 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三、 宅基地能否进行转让
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可出让给非农村居民。根据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如不能转让给 城镇居民 、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等。
综上所述,要申请作为宅基地,首先该土地位置必须 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才可以,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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