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孤儿院收养有什么条件

孤儿院收养有什么条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