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一般写法是:写明立遗嘱的目的、财产的具体处理、立遗嘱人、立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的处分、证明人和代理人的盖章、签名、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由于遗嘱人的具体情况,遗嘱的书写方式不一定局限于上述格式,但生效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自己写的遗嘱,只有在处分了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才有效。书面遗嘱的内容要规范,表达要清晰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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