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的概念
商标权的许可也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许可给他人使用。其中,商标权人是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人是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许可,商标权人可以进一步发挥商标的作用,被许可人可以借助他人的商标在短期内拓展市场、获取利益,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自己想要的名牌产品。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二、商标权许可的特征
(1)商标权的许可不改变商标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只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一旦许可的期限届满,商标使用权即回归许可人。
(2)商标权许可的标的不是商标而是商标权,可以是商标权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被许可人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期限和地域等使用许可人的商标。
(3)对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许可人负有质量监督义务,被许可人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并且必须在其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权许可的种类
(1)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均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
(2)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在许可人不起诉时可以单独起诉。
(3)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许可由许可人起诉,被许可人获得许可人明确授权后方可起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