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户籍没有迁出,就应该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和待遇,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同时,该案例涉及的这个问题还要根据拆迁地的拆迁决定,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是有些地方的拆迁是按照户籍进行拆迁补助的,那在拆迁地的所有户籍登记人都应该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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