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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地点是哪里?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地点是: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3、现役军人由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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