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后,不需要当事人特意撤案,只要当事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自动撤案。
交通事故的当事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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