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了并不是一定判刑坐牢。批捕只不过是刑事强制措施,说明当事人有犯罪嫌疑。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了如何走程序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三、派出所录口供留案底吗
口供,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指控下,陈述与案件有关的口头供述。具体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或者否认的供述,还包括了对其他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的指控。但是,公安机关录取口供也不一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是犯罪分子。因为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而案底,在法律上是指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也就是说,只有被法院确认有罪的当事人,才能纳入犯罪记录制度,也就是留有案底。因此,对于只是被指控存在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录取口供时,这时候也不会留下案底。能够留下案底的,只有在当事人已经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罪名成立,要接受刑事处罚时,才会留有案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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