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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和房屋拆迁补偿款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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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改和人们所说的拆迁不同,主要取决于4点: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确属危房;二是原住户要求改造住房条件;三是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马上盈利,所建住房标准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上给予大量优惠,减免的费用可占全部费用的13多;四是居民要根据不同情况,与和单位共同负担安置房费用。用形象化的语言来讲,危房改造项目是居民要拆迁的项目,而通常的拆迁房则是居民被拆迁的项目。危改区居民的安置方法与拆迁户不同。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确定。补偿款的计算方法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该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数值可由当地确定。显然,危改的补偿款是用作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则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改补偿款的算法也完全不同。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试行办法,实行上是在走由出,区、县出面组织,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的路子。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且回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儿上的项目,如无地段上的,可以盖高档、高层建筑,不必考虑拆迁户的回迁问题。通过危旧房改造,使旧房变新房,危房变为安居房,同时,使居住者从使用权人转为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居民是按届时的房改价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盖房,这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的改造及居民自身十分有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就规定:“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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