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处分。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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