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 机关 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1、 贪污贿赂犯罪 。 2、 国家工作人员 的渎职犯罪。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三)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机关或人民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提起公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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