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合同撤销,有以下行为的受害方有权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撤销合同。
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法定形式行使,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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