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支持彩礼返还请求。解决纠纷时需考虑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结婚前给付的需以离婚为前提。当地存在婚前彩礼习俗才适用相关规定。需区分彩礼给付时的主观意愿,完全自愿赠与通常不予返还。若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可支持返还请求。
法律分析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
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
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在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原则,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并要区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应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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