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妈妈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妈妈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主要介绍了妈妈去世后遗产的继承方法,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子女的继承权、债务清偿、遗产分割、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承认与不承认等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遗产继承人的权益,同时防止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妈妈去世后,遗产将由谁继承?

妈妈去世后,遗产将由配偶、子女以及其父母等人员继承。具体的继承方法如下:

1.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子女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母亲生前如果欠有债务,则先要清偿债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子女、父亲和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如何放弃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夫妻一方在死亡之后,尤其配偶、子女继承其遗产,若是死亡主体的父母在世的,也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任何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纳税,继承之后,需要履行死亡人应该履行的债务。若是不想继承遗产的,在做出放弃意思表示之后,不再具有继承资格。

结语

妈妈去世后,遗产将由配偶、子女以及其父母等人员继承。具体的继承方法如下:

1.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子女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 如果母亲生前欠有债务,则先要清偿债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子女、父亲和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4.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要注意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而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6. 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7.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8. 继承人可以向人民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9.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10.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