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都是可以被收养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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