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二)2016年2月1日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下同)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四)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得同进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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