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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死亡证明应该如何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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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死亡证明再婚的,可以先到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然后按照正常的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证需什么材料

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是: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二、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应该带些什么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复婚和再婚如何办理手续

办理复婚和再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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