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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利息,但是违约金和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准备好诉讼材料,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并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民间借贷中需明确的事项包括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等。

法律分析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利息,但是违约金和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违约金和利息的总额不能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是为了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债务人经常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

一、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只是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起诉。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

三、民间借贷中需明确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中需明确的事项有:

1.借款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2.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结语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利息是并行不矛盾的,但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但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总计超过4倍的部分不被法院支持。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同时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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