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央企国企改革概念的形成主要是央企所进行的混改改革的推动下形成。在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公布了“四项改革”试点名单,这里面包含了有六家央企,这也是央企国企改革首次试点,包含有中国医药、中国建筑、中粮生化等企业。从央企国资改革的方向来看存在三种投资机会:一是国资管理和混改的试点,这就是上面所述的机会;另一个是央企国资证券化,这类企业是原本的证券化不高的企业,大集团小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这类目标,有国电电力、风神股份等;最后是以行业性的国资运营和投资公司为重点,进行重组和合并,这类公司以资源类和高端装备是重要的方向。央企国企改革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央企国资改革概念的也可以长久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六条 和地方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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