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300~600元。
(三)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处以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1、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名童工,处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假证明处以,罚款1500~3000元。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属于招用童工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元到1200元;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元到600元。
二、饭店雇佣童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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