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征稿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要具备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合同征稿递稿的人并不一定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报纸征稿不是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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