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属于农用地,是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但是,不包括临时性(看护房)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依照上述规定,果园不得改变土地原用途,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但是,不包括临时性(看护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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