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当获得一个半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注销的,如下处理:
1、工商局备案,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备案申请表并填写,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必须两个以上。
2、办理注销公告,在工商局备案批准后办理注销公告,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3、接着去质量监督局,办代码证注销;登报公告,准备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4、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以及公司原始档案,一切证件齐全,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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