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到的,作为证据使用。作为国家强为机关。就算手机号码、注销了,机关仍然可以查询到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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