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实际用地单位或个人,如果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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