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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证新规法律问题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

旅行证是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主要证件,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需变更或加注旅行证的记载事项,应提供变更材料、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向颁证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与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四)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 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 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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