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及分级管理的主旨是根据功能、任务和服务范围的不同,将医疗机构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根据技术水平、医疗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差异,进一步划分为甲、乙、丙等级。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法律分析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是什么
医疗机构评审分三级六等,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三甲、三乙、二甲等级比例原则保持在1:3:6,二乙以下不设比例。
三级甲等和二级甲等医院分级管理内容太多,说几个简单的吧,三级甲等床位要求≥500张,三乙≥400张,二级甲等就只要≥250张就可以了,三级甲等卫生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数要求≥20名,三乙≥12名,而二甲只要≥6名就可以了。内容有几十张A4纸厚,一下说不清。
什么是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怎么区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张之间)。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是按技术水平、医疗条件、管理水平等的差别而定,检查时以千分制打分。按分数高低来划分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实际执行中,一级不分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结语
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多样,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根据医疗机构评审,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床位要求≥500张,三级乙等≥400张,二级甲等≥250张。此外,医院的等级划分还与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位要求等因素有关。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医疗卫生网合理结构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不同级别的医院分别向不同范围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不同的教学、科研任务。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医师的医德医风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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