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签字或者盖章后方可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成立,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表示一致,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成立表明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已经完结。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劳动合同生效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区别如下: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所构成要件不同劳动合同成立构成要件为两个。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反映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成立属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范畴,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劳动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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