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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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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是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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