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空落物措施
为防止高空作业落物造成人员和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小件工具和工件应放置在工具袋内,作业完成或下班前应收捡干净作业场所。
2、大件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件时应用绳索绑扎传递,严禁抛掷。
3、高处作业时,点焊的工件不得移动,组合设备必须焊接牢固或连接牢固,经检查后方可起吊就位。
4、高空作业切割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绑扣牢并有防止坠落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脚手管架上严禁放置边角余料。
5、严禁将撬杆、板手、铁锤、钢丝绳、卡环等工具及工件放在管道、联箱、容器内和横梁上或架子管内,需放在脚手架上时应绑牢,并有防坠落措施。
6、高空焊接作业时,电焊条应存放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焊条及焊丝头应专门收集,严禁乱丢乱放,下班时交回收集地点。
7、挂靠存放件或手链葫芦的吊挂地方必须牢固可靠,严禁使用未经核算的吊耳或未焊接牢固的吊耳吊挂重物或起重机具。
8、起重用的钢丝绳、卡环等工具应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变形、损坏或报废的起重工具。
9、起吊大件前应检查废料杂物是否清理干净,防止大件起吊后附着在其上面的杂物坠落。
10、长短不一的材料禁止同时吊运。
11、对扣件、砖等块状材料吊运必须有专用网兜.
12、提升机底装卸料处应搭双层防护棚。
13、设置专门人员及时清理平台走道上的废料杂物,严禁任何人员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14、各级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工作前后应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15、对未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上述措施要求而发生事故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16、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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