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证据证明抑郁是因为校园欺凌而导致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很难争取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果施暴者对方未满14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且赔偿由其父母,以及校方共同承担。
面对校园欺凌,教师该怎么做
1、在暴力事件未发生前进行预防
不论我们的应对措施是有多么的到位、多么的成功,都不如将校园霸凌事件预防在萌芽状态。日常教学应对给孩子们讲述校园霸凌的危害,让可能成为施暴者的学生得到警示,使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2、预防手段可以采取多样化
建议各位教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要重视,不要以为自己的学生不会做出那么恐怖的事情。可以带孩子们去参观少教所,可以让他们观看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视频之类的。
3、级确定多名班情联络员
教师不可能将全部时间都和自己的学生们进行相处,要想避免校园暴力事件,还是需要学生群体中有人监督、观察可能存在发生暴力事件的现象,及时跟老师汇报。或者在暴力事件发生后这部分班情联络员能够第一时间告知教师具体情况。
4、多了解班级情况,鼓励学生们团结
一个班级之所以会出现霸凌事件,和班级的团结与否有很大关系,教师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让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孩子们团结了自然就不会出现矛盾,班级就和谐了。
5、当暴力事件出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切勿隐瞒
很多教师怕暴力事件一旦报告了,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发展问题。正是教师的这种态度让施暴方肆无忌惮,让受害方倍感屈辱。当暴力事件严重的时候如果教师故意隐瞒还涉嫌违法,如果被媒体曝光了更是容易饭碗不保。所以,不论站在何种角度上,按程序走才是最正确的。
一、校外人员在校内打伤学生,学校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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