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未履行可减刑但不得假释;犯罪嫌疑人需服刑才可申请假释;假释条件包括刑期执行时间、悔改表现、再犯罪风险等;累犯及严重暴力犯罪不得假释;考虑假释后对社区的影响;减刑后假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法律分析
一、财产刑未履行能减刑和假释吗
1、犯罪分子没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否减刑和假释的规定如下:
(1)、如果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但减刑幅度要从严掌握;
(2)、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二、犯罪嫌疑人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不能够假释,因为犯罪嫌疑人并未受到人民的审判,因而罪名还未确定,也可能无罪,而且假释必须要服刑人员才能够申请。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3、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4、对罪犯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5、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时间间隔。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未履行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减刑条件进行减刑,但减刑幅度要从严掌握。而对于有财产性判项且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罪犯,则不予假释。犯罪嫌疑人无法申请假释,必须是已经受到人民审判的服刑人员。假释的条件包括刑期执行时间、累犯和严重暴力犯罪的,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减刑后又假释的时间间隔也有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财产刑未履行的减刑和假释有明确的规定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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