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专属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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