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手机被取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一般情况下在三天之内归还。相关机关处理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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