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不予分割;若产权证上只写一方名字,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需协商;若产权证上写夫妻两人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需协商。
法律分析
对于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和自然增值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则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只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将进行判决。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产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收益和自然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将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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